消防手續(xù)流程
甲方:建設單位
乙方:消防工程施工單位
丙方:裝修工程施工單位
1. 設計:甲方報設計院設計消防工程圖紙
2. 預算:乙方根據(jù)消防工程圖紙做出工程預算
3. 合同:甲、乙雙方簽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
4. 審核:報消防支隊進行設計審核(或網(wǎng)上審核備案),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審核資料,丙方提供裝修工程審核資料。若審核不合格,出具<<建設工程消防審核不合格意見書>>,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,審核合格后出具<<建設工程消防審核合格意見書>>(或網(wǎng)上合格公告),即可進行施工。
5. 施工:甲方、乙方、丙方依照審核合格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,消防支隊對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、丙方的裝修工程材料進行抽樣檢驗,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。若乙方、丙方工程材料抽樣檢驗不合格,檢驗費用及罰款由乙方、丙方承擔。
6. 檢測:工程竣工后,檢測公司對工程質(zhì)量進行檢測,檢測合格后,對乙方出具<<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>>,對丙方出具<<電氣設施檢測合格報告>>,檢測費用合同約定。若檢測不合格,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整改后重新檢測。
7. 驗收:報消防支隊進行工程驗收(或網(wǎng)上驗收備案),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驗收資料,丙方提供裝修工程驗收資料。若驗收不合格,出具<<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書>>,乙方、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,驗收合格后出具<<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>>(或網(wǎng)上驗收合格公告)。乙方、丙方對甲方進行工程移交。
8. 開業(yè):甲方取得<<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>>后 ,非公共聚集場所即可投入使用。公共聚集場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開業(yè)時間,報消防支隊進行開業(yè)前消防安全檢查,檢查合格后,出具<<公共聚集場所開業(yè)、投入使用前安全檢查合格證 >>
9. 注意事項:甲方負責土建工程,乙方負責消防工程,丙方負責裝修工程,在審核、檢測、驗收過程中,各自問題各自處理,各自費用各自繳納,各自責任各自承擔。